企业内部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制度
(一)基本原则
企业内部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制度
总则
根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和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,规范网络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,公司专门开展自审制度建设,确保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,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的审核。 公司专门设立内容管理部门,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,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、标准、流程及责任追究等。
一、自审机构设置
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,专门成立以网络运营部经理刘宝星为总负责人的自审管理部门,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、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查,做到机构到位,责任到岗。
(一)总负责人 网络运营部经理刘宝星为内容自审管理工作总负责人,负责组织领导企业自审管理工作的开展、自审报告的复核签字,对审核结果承担总责任。
(二)自审人员 公司配备3名自审人员,龚仁军、王长锐为一审,杨长详为复审。主要负责:1.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;2.独立表达审核意见;3.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。
自审人员 工作职责
龚仁军 初审人员
王长锐 初审人员
杨长详 复审人员
二、审核标准
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,确保公司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产品或服务:
(一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(五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如有发现上述问题,我方根据 《用户使用协议》,有权对用户进行劝止,劝止无效的可以进行封号,对于情节严重的,我们有权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三、立项审核流程
(一)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,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,对故事背景、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;
(二)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,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,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(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)进行审查,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,并签发初审意见;
(三)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,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,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;
(四)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,应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;
(五)对复查仍有问题的,应按照上述第2-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;
(六)在产品公测前,对产品客户端、公司官网、产品官网进行审查,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、实名注册、实名信息补填、用户协议必备条款、适龄提示、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,合格后方可公测;
(七)对审查完成的产品,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,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;
(八)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根据规定要求,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;
(九)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,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、产品客户端、公司官网、产品官网、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,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,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;
(十)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,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。
四、日常运作 平台从人力、资金、设备等方面确保内容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,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实行实时监管,发现违规内容立即停止提供,保存有关记录,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。
五、责任追究 为确保自审人员履行职责,确保内容自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,公司专门针对自审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立如下责任追究方案:
(一)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,予以口头警告;
(二)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,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,予以书面警告;
(三)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,但开发人员修改,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,予以扣除当月奖金;
(四)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初中未通知审查人员,造成不良后果,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,予以扣除当月奖金,累计满三次,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,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;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,予以书面警告。
本制度即日起实行,望全体员工配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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